一、 「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公司購置自行使用之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其在同一課稅年度內購置總金額達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者,屬設備部份得就購置成本按百分之十三限度內,屬技術部份得就購置成本按百分之十限度內,抵減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應納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不足抵減者,得在以後四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中抵減之。
設備或技術交貨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之。

   
二、 「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之機器設備適用加速折舊」
   
  得按二年加速折舊。
 
三、 「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
     
  承貸銀行:交通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貸款利率: 最高不超過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年息機動利率加上年息2.45%
     
  貸款上限: 四億元
     
  上述節約能源設備係指
   
 
  1. 製程省能設備
  2. 省能公用設備
  3. 能源回收設備
  4. 省能監控設備
  5. 移轉尖峰用電設備
  6. 其他經經濟部能源委員會認定之節約能源設備

有意申請辦理上述相關優惠措施之廠商請洽:
經濟部能源局 能源技術組 節約能源科
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二號十三樓 電話:(02)2775-7647
或上經濟部能源局網站查詢 網址:www.moeab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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