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置自行使用之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其在同一課稅年度內購置總金額達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者,屬設備部份得就購置成本按百分之十三限度內,屬技術部份得就購置成本按百分之十限度內,抵減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應納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不足抵減者,得在以後四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中抵減之。 設備或技術交貨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之。
有意申請辦理上述相關優惠措施之廠商請洽: 經濟部能源局 能源技術組 節約能源科 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二號十三樓 電話:(02)2775-7647 或上經濟部能源局網站查詢 網址:www.moeab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