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各機關應建立節約能源管理制度,設立節約能源任務編組,並由各機關副首長擔任召集人,每年應擬定節約能源目標與工作計畫,並自行編列相關預算執行之。 |
| (二) |
各機關應採取分區責任管理方式,記錄能源使用狀況並負責各項節約能源之執行工作。 |
| (三) |
量測人員需現場紀錄並查核溫度設定是否合理(溫度不低於26℃),交由各機關總務(事務)人員彙整分析。夏季(六至九月)每月定期陳報召集人進行檢討(必要時得召開會議)。 |
| (四) |
針對查核點不合理之處,檢討判斷係屬人為設定管理缺失或調控設備故障。人為管理疏失應馬上宣導改善,調控設備故障則委請廠商進行檢修。 |
| (五) |
會議室於會議開始前十分鐘始可開啟冷氣,會議結束應隨即關閉冷氣。 |
| (六) |
連續假日或少數人加班儘量不開中央空調冷氣,以免主機低負載、低效率、高成本運轉。 |
| (七) |
利用室內、室外遮陽及屋頂加裝隔熱材或噴水,防止日曬影響空調負載。 |
| (八) |
冷氣區域應與外氣隔離,且門窗應緊閉,以免冷氣外洩或熱氣侵入增加空調負擔。 |
| (九) |
空調系統的檢驗與維修方面,應定期清洗空氣過濾網、冷卻水塔、冷卻水管及主機熱交換器;每月檢視冷媒顯示計,若冷媒不足應即填充,以保持主機效率;每年執行系統檢測,如發現幫浦或風扇等設備效率低落,應立即設法改善。 |
| (十) |
在進行維修保養後而效率仍偏低者(中央空調主機每冷凍噸耗電量高於1.2KW;窗、箱型冷氣機依機體外觀好壞、冷房能力降低、噪音大小、冷凝器散熱片氧化程度判定),可配合公務財產使用年限規定,中央空調主機使用超過八年,窗、箱型冷氣機使用超過五年,分年編列預算汰舊換新。 |
| (十一) |
上述各措施執行情況,每年配合「政府機關辦公室節約能源措施」,將自我檢討評量結果及預定改善設備投資金額,透過網路填報方式送本部彙整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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