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明系統 採用高效率照明光源及燈具 採行減光措施 採用高效率照明光源及燈具 改善前 光源名稱必填 耗 電必填 (瓦/具) 數 量必填 (具) 使用時間必填 (小時/年) 平均電價必填 (元/度) 改善後 光源名稱必填 耗 電必填 (瓦/具) 數 量必填 (具) 投資費用必填 (萬元) 效益計算結果 改善前燈具耗電量 146000(度/年) 節約用電量 113880(度/年) 節約金額 34.20(萬元/年) 節能率 78.00(%) 回收年限 0.90(年) 計算方式說明:(例) 改善前:鹵素燈50瓦共1000盞,點燈時間2920小時/年。 改善後:改為節能杯燈11瓦共1000盞。 照明總耗電:50瓦/盞×1000盞×2920小時/年÷1000瓦/瓩=146000度/年。 實際節約用電量:(50-11)瓦/盞×1000盞×2920小時/年÷1000瓦/瓩=113880度/年。 節能率:(113880÷146000)度/年×100%=78%。 計算公式: 改善前燈具耗電量=鹵素燈耗電(瓦)÷1000×鹵素燈數量×使用時間。 節約用電量=(鹵素燈耗電×鹵素燈具數量-節能杯燈耗電×節能杯燈數量)÷1000×使用時間。 節約金額=節約用電量×平均電價÷10000。 節能率=(節約用電量÷改善前燈具耗電量)×100%。 回收年限=投資費用÷節約金額。 註: 計算公式中紅字代表常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