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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新聞資訊

國內節能 產創條例三讀通過 AI、節能減碳納投資抵減

  • 發佈日期:2025-04-18
  •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 點閱次數:73

2025.04.18  17:28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張佳琪台北報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18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擴大投資抵減適用範圍,增列AI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同時也增加新創募資機會,以利引導更多資金挹注新創事業。為避免關鍵技術外流,要求一定金額以上投資特定國家或地區、涉及特定產業或技術,要先申請核准。

產創條例研議修正以來,擴大投資抵減適用範圍受到產業界極大關注。法案完成修正後,增修9條文。AI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依照產創條例第10條之1,保留智慧機械項目並調整智慧技術元素、現行5G系統及資安項目,增列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項目,鼓勵產業導入AI與雲端運算等數位技術,提升企業應變能力,以及加速提升產業減碳效率。配合適用範圍擴大,申請適用金額上限由現行新台幣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施行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

增加新創募資機會方面,產創條例第23條之1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促進更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事業,並提高第3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的金額或比率,讓資金能及早投入新創事業。另外,產創條例第23條之2將高風險新創事業設立年限由未滿2年放寬至未滿5年,投資金額門檻由1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如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個人所得減除金額由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加速引導更多資金挹注新創事業。

避免關鍵技術外流方面,產創條例第22條修正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涉及特定產業或技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另增訂第67條之3,明定公司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者,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等規定。

各修正條文的子辦法,經濟部必須會同財政部在6個月內,完成租稅優惠條文子辦法訂定,包括:第10條之1增加的AI及節能減碳項目適用範圍、第23條之1投資新創事業相關規定、第23條之2國家重點發展產業適用範圍等事項。經濟部表示,將會蒐集產業界意見,聽取產官學研專家意見訂定。

至於產創條例第22條規範關鍵技術避免外流規範的特定國家或地區、產業或技術、金額等,經濟部強調將會廣納各界意見,待子辦法訂定完備後,再公布施行產創條例第22條及第67條之3,讓企業對外投資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