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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新聞資訊

國內節能新聞 環境部公布兩大溫室氣體減量子法

  • 發佈日期:2023-10-12
  •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 點閱次數:811

2023.10.12  17:20  工商時報 賴昀岫

2024年起,環境部將對512家「排碳大戶」徵收碳費,環境部今(12)公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前者由事業或各級政府執行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後者則規定應實施環評的工廠、高樓建築等,依溫室氣體增量的比率進行減量。

首波被徵收碳費的「排碳大戶」,為512家年排碳量超過2.5萬公噸的業者,而環境部先前已修正發布盤查與查驗相關3項子法,今天則公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等促進減量的子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說,後續自願減量額度交易辦法以及碳費徵收相關子法,也正加緊腳步研訂中,預計在11、12月陸續預告。

蔡玲儀指出,按照規劃期程,碳排減量不只這512家大排放源的責任,今天這兩項子法,是希望更多事業民間單位透過自願減量的方式申請取得減量額度,也就是俗稱的碳權,而減量額度取得都是在國內,經過嚴謹可量測、可報告的程序,取得減量額度的話,可以取得國內其他排放原作使用,希

氣候變遷署減量交易組長蘇意筠說,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是如何申請取得國內減量額度的法規。主要參照國際自願性碳市場發展趨勢,申請採三加五原則,也就是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驗;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且應避免發生環境危害及重複計算情形。

蘇意筠也提到,申請者應依環境部審定公開的減量方法規劃及執行減量措施,可選擇移除類型(如造林)、減少或避免排放類型(如能源效率提升)等多元措施,並分註冊及額度審核兩階段申請,過程中需經過第三方查驗機構確證及查證。而減量技術成熟、計算簡易明確且於我國有執行案例者(如燈具、冰水主機汰換)則簡化為註冊階段免確證,降低申請者負擔。

另外,若無適用的減量方法,也可申請審定新減量方法;已申請再生能源憑證者、應繳納碳費的事業工廠範圍內,及已執行超過三年的減少或避免排放類型措施,則不得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以符合前述三加五原則。原本依「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申請抵換專案者,仍可以執行已通過抵換專案計畫,依抵換專案辦法申請審核減量額度,也可於二年內申請轉換為自願減量專案。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部分,氣候變遷署排放管理組代理組長郭孟芸解釋,過去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規模達到應實施環評的科學園區、工業區或高樓建築,在環評審查時,會要求開發單位應進行一定比例的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未依規定抵換增量者,處新台幣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連續處罰。

在應實施增量抵換的對象,郭孟芸則說,都是規模達應實施環評的開發行為,且涉及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量者,包括工廠設立且其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園區興建或擴建、120公尺以上高樓建築開發、火力發電廠、汽電共生廠興建或添加機組工程,但以天然氣為燃料或新設每部機組2.5萬瓩以下者,不在此限。

郭孟芸指出,抵換來源參採各界意見,採行多元抵換措施,包括使用溫室氣體減量額度、汰換老舊汽(機)車為電動汽(機)車、汰換空調、照明、漁船集魚燈、老舊農機或增氧設備為高效率設備及執行碳費自主減量計畫超過指定目標的減量效益等。增量抵換應於十年內完成,違反相關規定將有裁罰。增量抵換辦法施行前已審查通過的開發行為,其溫室氣體增量抵換仍將增量抵換處理原則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