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明系統 採用高效率照明光源及燈具 採行減光措施 採用感應式照明燈具 採行減光措施 改善前 燈具型式必填 耗 電必填 (瓦/具) 數 量必填 (具) 使用時間必填 (小時/年) 平均電價必填 (元/度) 改善後 減少燈具數量必填 (具) 投資費用必填 (萬元) 效益計算結果 改善前燈具耗電量 315360(度/年) 節約用電量 63072(度/年) 節約金額 18.9(萬元/年) 節能率 20(%) 回收年限 0.0(年) 計算方式說明:(例) 改善前:原區域燈具全開,使用時間約2920小時/年。 改善後:減少1/5照明。 照明總耗電:108瓦/具÷1000瓦/瓩×1000具×2920小時/年=315360度/年。 實際節約用電量:108瓦/具÷1000瓦/瓩×200具×2920小時/年=63072度/年。 節約率約:(63072÷315360)度/年×100%=20%。 計算公式: 改善前燈具耗電量=改善前燈具耗電(瓦)÷1000×燈具數量×使用時間。 節約用電量=改善前燈具耗電(瓦)×減少燈具數量÷1000×使用時間。 節約金額=節約用電量×平均電價÷10000。 節能率=(節約用電量÷改善前燈具耗電量)×100%。 回收年限=投資費用÷節約金額。 註: 計算公式中紅字代表常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