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明系統 採用高效率照明光源及燈具 採行減光措施 採用感應式照明燈具 採用感應式照明燈具 改善前 燈具耗電必填 (瓦/具) 數 量必填 (具) 使用時間必填 (小時/年) 平均電價必填 (元/度) 改善後 採自動點滅控制之運轉時數必填 (小時/年) 投資費用必填 (萬元) 效益計算結果 改善前燈具用電量 40,000(度/年) 改善後燈具用電量 24,000(度/年) 節約用電量 16,000(度/年) 節約金額 4.8(萬元/年) 節能率 40(%) 回收年限 2.1(年) 計算方式說明:(例) 改善前:燈具全開,使用時間約5000小時/年。 改善後:採用感應式照明燈具,自動點滅時數約3000小時/年。 改善前燈具用電量:80瓦/具÷1000瓦/瓩×100具×5000小時/年=40000度/年。 改善後燈具用電量:80瓦/具÷1000瓦/瓩×100具×3000小時/年=24000度/年。 節約用電量:40000度/年-24000度/年=16000度/年。 節約金額:16000度/年×3元/度÷10000=4.8萬元/年。 節能率:(16000÷40000)度/年×100%=40%。 回收年限:10萬元÷4.8萬元/年=2.1年。 計算公式: 燈具用電量=燈具耗電÷1000×數量×使用時數。 節約用電量(度/年)=改善前燈具用電量-改善後燈具用電量 節約金額(萬元/年)=節約用電量×平均電價÷10000。 節能率(%)=節約用電量÷改善前燈具用電量×100%。 回收年限(年)=投資費用÷節約金額。 註: 計算公式中紅字代表常數。